能根据州特许学校法禁

 我想说服你一些其他的事情。是的,该案涉及第一修正案的两项宗教条款的冲突。是的,一系列罗伯茨-法院 先例几乎保证最高法院最终需要考虑特许状。 但基于信仰的特许是过去半个世纪最有趣的学校政策问题之一。它迫使我们考虑 150 年前官员们做出的特殊但基础性的教育选择。它触及了美国多元化、地方主义和公民社会的核心。

 

也许最重要的是 它要求我

们定义“公共”教育,这比你想象的要难得多。 我希望大家在读完本 俄罗斯电话号码数据 专栏后能够了解两件事。首先,法院将裁定,各州一般不能根据州特许学校法禁止宗教非营利组织经营宗教学校。其次,法院的裁决是明智的,对学校教育和美国都有好处。 公立教育领域之一:政府垄断 关于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明白,三十多年前,各州一旦通过特许学校法,法院最终就必须处理基于信仰的申请人。

 

第二重要的一点是如果各

州没有通过特许学校法,这一天就永远不会到来。 这就是我的意思。 当我们的“公立 分析活动的有效性 学校”运动在 19 世纪中叶开始(这是美国公立教育的开端)时,我们做出了其他国家没有做出的决定。我们选择让政府,而且只让政府来管理公立学校。控制学区的学校董事会是地方政府实体。我们决定这些公共机构将拥有并运营特定地理区域内的所有公立学校。

 

因此,学区被确立

为公共垄断。[1] 最终,由于州宪法的变更和大量诉能根据州特许学校法 克罗地亚商业指南 禁讼案件,学校董事会最终毫无疑问地成为州政府的附属机构。州政府现在对公立的 K-12 教育拥有最终控制权。但实际上,州政府并不真正经营学校;而是将 K-12 的权力委托给这些地方单位。[2] 但关键在于,从 19 世纪中期到 1990 年,“公立教育”意味着“政府经营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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